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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職、試用期和離職預告,應該先確認什麼?
先說重點
到職先留一份能證明雇主、工作、工時、薪資、契約期間和試用約定的資料;沒有紙本,不等於一定沒有勞動契約。試用期也不是公司可以任意叫你走的期間;不論是公司要終止或你要離職,都要先確認契約類型、由誰提出、年資與通知送達日。
要確認
實際雇主是誰、到職日、工作地點與內容、正常工時、工資金額、發薪日及付款方式。
契約是不定期或定期;若寫定期,工作是否真的屬臨時、短期、季節或特定的非繼續性工作。
試用期多久、通過標準與延長方式怎麼約定;公司是否寫明終止理由、通知日與最後工作日。
若是自己離職,繼續工作多久、通知何時送達、契約另有何種預告或違約約定。
哪些情況要停止自己套用
- 情況:文件寫承攬、接案、加盟或其他名稱,但實際要打卡、受指揮、不能自由決定工作方式現在做什麼:保存契約、排班、工作指示與發薪紀錄,不只靠文件名稱判斷身分。找誰:先找地方勞工局(處)確認是否屬勞動契約;已形成給付或終止爭議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情況:公司只說試用未過、不適任,要求當天離開或改簽自願離職現在做什麼:不要替公司補理由;保存考核、通知與對話,要求公司用文字說明終止理由、日期與給付。找誰:先看本站資遣與被逼自願離職指南,再找地方勞工局(處);正式程序或期限不明時找勞工法律扶助。
- 情況:契約涉及最低服務年限、訓練費返還、競業禁止、高額違約金,或要求比法定期間更長的離職預告現在做什麼:先保存完整契約與附件,不自行下條款效力結論,也不要先算賠償。找誰:先找地方勞工局(處)核對;已被扣薪、求償或收到法律文件時找勞工法律扶助。
- 情況:涉及職災、懷孕育兒、工會、歧視或申訴報復、派遣或外國人身分,或已進調解與訴訟現在做什麼:把受保護事件、契約與終止通知排成時間線,不套一般試用期或離職預告結論。找誰:先找地方勞工局(處)或案件承辦人;需要專業代理再找勞工法律扶助。
一般不定期契約工作未滿 3 個月,法律沒有直接列入 10/20/30 日表,但仍要看事前是否有合理且不顯失公平的約定;定期契約也有不同規則。本站只整理查證順序,不判定契約條款效力、解僱是否合法或違約賠償。
相關法規
-
為什麼相關:列出工作場所、內容、工時休假、工資、契約終止及其他勞資權利義務等應約定事項,是到職逐項留存的基礎。
不能直接套用:不能只靠有沒有一張紙,就判定全部契約關係或條款效力。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
為什麼相關:區分有繼續性工作的不定期契約,以及臨時、短期、季節或特定非繼續性工作才能使用的定期契約。
不能直接套用:契約寫了到期日,不代表定期契約當然成立。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
為什麼相關: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在試用期內或期滿終止時,仍要回到法定終止事由核對。
不能直接套用:試用未過或公司引用其中一款,不代表個案事實一定符合;第 12 條或其他保護情形要另查。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
為什麼相關: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離職準用第 16 條預告,並另定特定性定期契約超過 3 年時的終止方式。
不能直接套用:不能把不定期契約的 10/20/30 日直接套到所有定期契約。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
為什麼相關:提供 3 個月以上不定期契約離職時準用的 10/20/30 日年資級距,也是特定雇主終止情形的預告基礎。
不能直接套用:未滿 3 個月、定期契約、通知送達或另有約定不明時,不能只看這張表下結論。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看更多核對細節
本站只幫你確認要看哪些事實、法規與官方入口;複雜條款、解僱是否合法或違約賠償,仍要停止自行套用。
到職先留下來
至少把這七項約定留成可讀的原檔
- 雇主公司全名、統一編號或可確認實際雇主的資料。
- 到職日、工作地點、職務內容,以及誰實際指揮與排班。
- 正常工時、休息、例假休息日、輪班與加班程序。
- 工資金額、包含哪些項目、發薪日與付款方式。
- 不定期或定期契約;若為定期,寫明工作性質與到期日。
- 試用期長度、通過標準、考核方式與是否可以延長。
- 離職預告、最低服務年限、訓練費、競業禁止或違約金等條款。
勞動關係會看實際工作與從屬情形,不只看文件名稱;但沒有保留聘書、職缺頁、訊息與薪資紀錄,日後會更難還原原本怎麼約定。
不是法律空白期
試用期要分三件事看
工資、工時、休假、加班費、投保與勞退,不會因為還在試用期就自動消失;年資也從受僱日起算。
公司說「試用未過」或「不適任」時,仍須回到勞基法的終止事由與程序;不能只靠試用條款約定隨時叫人走。
試用期是契約約定;需要延長時,勞動部說明應由雙方協商,不能由公司片面宣布。
先分契約類型
離職預告不是所有人都套同一張表
| 契約與年資 | 一般核對口徑 | 本站處理 |
|---|---|---|
| 不定期契約,未滿 3 個月 | 法律沒有明文固定日數 | 核對事前約定是否合理且不顯失公平 |
| 不定期契約,滿 3 個月未滿 1 年 | 10 日 | 從通知次日起按曆日計算 |
| 不定期契約,滿 1 年未滿 3 年 | 20 日 | 從通知次日起按曆日計算 |
| 不定期契約,滿 3 年以上 | 30 日 | 從通知次日起按曆日計算 |
| 契約期間 3 年以內的定期契約 | 法律沒有明文固定預告期間 | 停止套 10/20/30 日,另核對契約與提前終止原因 |
| 特定性定期契約超過 3 年,且已滿 3 年 | 30 日 | 核對是否確屬本類契約及通知送達 |
假日也包含在內,算到依約應提供勞務的最後一日。契約寫更長期間、公司同意縮短、通知是否送達或最後工作日有爭議時,不用本表自行判定。
常見情況
先分流,再查下一步
| 情況 | 現在先做什麼 |
|---|---|
| 公司沒給紙本契約 | 保存聘書、職缺頁、訊息、排班、工作指示與薪資入帳;不要直接說沒有勞動契約。 |
| 公司說試用未過,今天就不用來 | 要求書面理由與日期,保留考核與通知,改走資遣核對;不要被改寫成自願離職。 |
| 試用期內自己想離職,工作未滿 3 個月 | 先看契約有沒有合理預告約定;法律沒有一律固定成 0 日或 10 日。 |
| 不定期契約工作 6 個月後自請離職 | 一般準用 10 日預告,並確認通知送達日與最後工作日。 |
| 一年定期契約想提前離職 | 停止套不定期契約的 10/20/30 日,另查契約類型、提前終止原因與約定。 |
| 契約寫離職要提前 60 日或賠一個月 | 保存完整條款,不先自行判斷效力或接受直接扣薪;先向主管機關查證。 |
平台外送可能是服務契約,也可能依實際從屬情況另行判斷勞動契約。先看外送專法已經上路了嗎、哪些外送員適用,再決定要回到本頁核對一般勞動契約。
本篇只整理一般勞動契約的到職、試用與離職預告查證,不使用 AI、不收個案資料、不新增計算器,也不判定承攬或勞動契約身分、定期契約效力、解僱是否合法、違約金或損害賠償。涉及最低服務年限、訓練費、競業禁止、職災或保護身分、派遣或外國人、扣薪求償、調解或訴訟時,請停止自行套用並找主管機關或正式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