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勞動契約
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勞動契約終止時,已提供勞務的工資應結清;員工尚未完成交接、未歸還制服鑰匙或可能造成損害,不代表雇主可把全部末月工資扣住。可確定的合法扣除與損害請求須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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