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最新修正:2024-07-31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
法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與勞動節,勞工應休假且工資照給;經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時,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白話說明為本站編輯整理,屬一般性說明,非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