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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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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 第 1 條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其資格應符合本標準…
- 第 3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海洋漁撈工作,其工作內容,應為從事…
- 第 4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家庭…
- 第 5 條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指定之工作,其工作內容如下: 一、製…
- 第 6 條(刪除)
- 第 7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標準規定之工作,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曾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 第 8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七款之工作,其年齡須二十歲以上,並應具下列資格:…
- 第 9 條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工作,其所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款至第十…
第 二 章 海洋漁撈工作
第 三 章 家庭幫傭工作
- 第 12 條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條第一款家庭幫傭工作之招募許可,其家庭成員應具下列條件…
- 第 13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一款之家庭幫傭工作,其雇主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受聘…
- 第 14 條雇主依前二條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一戶以聘僱一人為限。 前項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認定…
第 四 章 機構看護工作
- 第 15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二款之機構看護工作,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收容養…
- 第 16 條外國人受聘僱於前條雇主,從事機構看護工作總人數如下: 一、前條第一款之機構,以其…
- 第 17 條外國人受前條雇主聘僱從事機構看護工作總人數之認定,應包括下列人數: 一、申請初次…
第 五 章 家庭看護工作
- 第 18 條外國人受聘僱於家庭從事第四條第三款之家庭看護工作,其照顧之被看護者,應具下列條件…
- 第 19 條(刪除)
- 第 20 條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
- 第 21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三款之家庭看護工作,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 第 22 條外國人受聘僱於前條雇主,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外國技術人力辦法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者,…
- 第 23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聘僱許可期間,經主管機關認定雇主有違反本法第五十七…
第 六 章 製造工作
- 第 24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一款之製造工作,其雇主之工廠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
- 第 25 條外國人受前條所定雇主聘僱從事製造工作,其雇主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
- 第 25-1 條雇主符合第二十四條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接續聘僱其他製造業雇主所聘僱之外國人,…
- 第 25-2 條雇主符合第二十四條資格及下列規定者,聘僱外國人人數之核配比率,以一比一提高第二十…
- 第 26 條雇主依第二十五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
- 第 27 條雇主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經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新增投資案之認定者,得申請聘僱…
- 第 28 條雇主符合下列資格,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認定後,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
- 第 29 條雇主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初次招募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所…
- 第 30 條雇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經認定後,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
- 第 31 條前條雇主申請外國人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合計不得超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預估僱用…
- 第 32 條雇主符合第三十條規定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之期間,應符合下列規定期間:…
- 第 33 條雇主依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初次招募許可者,應於許可通知…
- 第 33-1 條雇主所聘僱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期間內,至我國大專校院在職進修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
- 第 34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所定外國人總人數,…
- 第 34-1 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之二規定核發雇主所申請之外國人招募許可之次年起,定期查核…
- 第 35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超過第三十四條附表七規定之人數,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 第 36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二十四條及第三十七條所定外國人總人數,應符合下列規…
- 第 37 條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期間內,製造業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得向…
第 七 章 外展製造工作
- 第 38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二款規定之外展製造工作,應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
- 第 39 條雇主經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外展製造服務計畫書且經核定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
- 第 40 條雇主指派外國人從事外展製造工作之服務契約履行地,其自行聘僱從事製造工作之外國人與…
- 第 41 條前條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
第 八 章 營造工作
- 第 42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之營造工作,其雇主應為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
- 第 43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之營造工作,其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
- 第 44 條外國人受第四十二條之雇主聘僱在同一公共工程從事營造工作總人數,依個別營造工程契約…
- 第 45 條外國人受第四十三條之雇主聘僱在同一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從事營造工作總人數,依個別營造…
- 第 46 條雇主承建之公共工程經工程主辦機關(構)開立延長工期證明,且於延長工期期間,有聘僱…
- 第 47 條雇主承建之公共工程於工程驗收期間仍有聘僱外國人之需要,經工程主辦機關(構)開立工…
- 第 47-1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三款之營造工作,其符合營造業法規定之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
- 第 47-2 條外國人受前條所定雇主聘僱從事營造工作,其雇主申請初次招募人數之核配比率、僱用員工…
- 第 47-3 條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
第 第 九 章 屠宰工作
- 第 48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四款之屠宰工作,其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
- 第 49 條外國人受前條所定雇主聘僱從事屠宰工作,其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
- 第 50 條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
- 第 51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四十八條及第四十九條所定外國人總人數,不得超過僱用…
- 第 52 條外國人聘僱許可期限屆滿日前四個月期間內,屠宰業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需要,得向…
第 第 十 章 外展農務工作
- 第 53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五款規定之外展農務工作,其雇主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有關…
- 第 54 條前條第一項之雇主,應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 前項外展農務…
- 第 55 條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前二條規定條件實地查核。 雇主有下列情事之…
第 第 十一 章 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
第 十一 章之一 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
- 第 56-1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七款規定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者,其雇主應為依法設立或登…
- 第 56-2 條前條之雇主,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計畫及期間,提報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書。 前項…
- 第 56-3 條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多元陪伴照顧服務工作人數,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總人數。…
- 第 56-4 條主管機關得就前三條規定事項辦理實地查核。 雇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依…
第 十一 章之二 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
- 第 56-5 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五條第八款之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其雇主應取得環境保護主…
- 第 56-6 條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人數,合計不得超過雇主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
- 第 56-7 條雇主依前條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之比率,於符合下列各款額外繳納每人…
- 第 56-8 條雇主聘僱外國人人數,與其引進第五十六條之五及第五十六條之六所定外國人總人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