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公司可以單方面減薪,或把固定薪資改成浮動獎金嗎?

已約定的工資金額、項目或計算方式,原則上不能由公司單方面改成對勞工不利的新條件。固定薪資改為達標才有的獎金,即使宣稱『最高可領一樣多』,也要比較原本保證給付的部分是否減少。不過,只調整名稱、兩項都仍屬工資且總額未變,不能一概說已違反全額給薪規定;契約合意與實際有無少付要分開判斷。

先把原約定和新規則排在一起看

原本答應的是多少、怎麼算

找出錄取通知、契約、歷次調薪通知、薪資單與穩定給付紀錄。比較本薪、固定津貼、抽成、績效條件、發放月份與扣減規則;不要只看薪資單最後一行,或公司把新制度稱為調整、優化還是獎勵。

最高可領相同,不等於固定薪資沒有變

原本每月固定40,000元,改為32,000元加上達標最多8,000元,原本無須達標即可取得的8,000元就多了條件。這是應確認合意與原契約給付義務的變更,不能只用最高總額仍為40,000元帶過。

本來就有浮動計算條款,仍要讀清楚內容

若原先已有抽成、績效標準或調整機制,要核對原約定的計算方式、適用期間及公司是否超出約定。不能假設所有浮動獎金都不得調整,也不能把一句『公司保留調整權』直接當成任意減少既有工資的授權。

改名不一定改變工資性質,也不一定就是欠薪

獎金、津貼的名稱不是唯一判準

是否屬工資,要看是不是因工作取得的報酬與實際給付條件,不只看公司名稱、報稅方式或有沒有寫成福利。固定改浮動後,若該款項實際仍屬工資,也不能單憑更名就把它排除在相關工資計算之外。

兩項都屬工資且總額沒變,要分開看法律問題

勞動部1040130914號函區分:本薪調低、伙食津貼調高,若伙食津貼本來就屬工資且工資總額不變,尚不能只據此認定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全額給付;但契約內容變更仍應協商合意。因此『改項目要合意』不等於『任何改名都已少付工資』。

順便核對受影響的計算,但不要自行全數排除

比較調整前後的加班費基礎、休假工資、投保與勞退申報等是否被變動。各制度的納入項目與期間不完全一樣,不能說某筆叫獎金就全部不算;必要時循本站各計算與申報專頁分別核對。

不同意時怎麼做;資方要改制度又該準備什麼

勞方:先留存舊規則,再具體提出異議

保存自己合法持有的契約、薪資與通知,列出『原固定多少、新固定多少、哪一筆新增條件、從哪月起』。以可留紀錄的方式詢問依據並表達是否同意;已少付者列差額,必要時申請勞資調解或向主管機關反映。

不要只憑減薪通知就停止上班

若想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仍要另外確認法定事由、期間及證據;不能因看到本頁原則,就直接曠職或把任何薪資爭執都判定為可立即終止。

資方:先提出具體方案,不用公告取代協商

說明變更原因、對固定與變動薪資的影響、計算條件及適用時間,與受影響勞工確認合意並留紀錄。若是縮減工時的減班休息,另循該制度處理,不用薪資改名規避其要求。

情境示範

假設:40,000元改成32,000元加績效獎金

情境:假設原契約每月固定正常工時工資40,000元,公司通知下月改為固定32,000元,另有0至8,000元績效獎金,勞工尚未同意。

  1. 原固定40,000元,新固定32,000元,8,000元變成必須符合新條件才可能取得。
  2. 保存原契約、通知與計算標準,明確提出是否同意。
  3. 若公司實際只付32,000元,另整理差額、月份與已履行工作等證據,確認請求依據。

結果:不能只因最高仍可領40,000元,就說薪資約定完全沒有改變。

提醒:本站假設例不代判個案是否已合意、獎金是否屬工資或是否符合終止契約要件。

假設:只是把一部分本薪改列工資性津貼

情境:假設變更前後每月工資總額相同,改列的津貼也確實仍屬工資,沒有另外新增達標條件。

  1. 先確認不是把工資改列成非工資,再核對總額與給付條件。
  2. 契約項目變更仍應處理合意;不能只用未經同意改名,就直接認定已少付該筆工資。

結果:契約變更爭議和全額給薪違規,是兩個需要分別查明的問題。

先確認這些事

  1. 原薪資金額、項目、固定或變動條件及可證明約定的文件。
  2. 新制度的固定額、獎金上限、計算方式、評核者與適用日期。
  3. 雙方協商、同意或反對的完整紀錄,不只一張公司公告。
  4. 每期實付與差額,及是否涉及已完成工作的追溯扣減。
  5. 相關加班、休假工資、投保或勞退申報是否也被更動。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原契約浮動條件、合意或長期給付慣例有爭議

先做:帶完整條款與往來資料核對,不只比較薪資名稱。

找誰:勞政主管機關、調解或勞動法律專業。

想立即離職並要求資遣費

先做:另確認勞基法第14條事由、期間與證據,不自行停工。

找誰:法律扶助或律師;參閱本站違法欠薪終止契約頁。

同時減少工時、調職或改承攬身分

先做:拆開各項變更,不能用本頁薪資原則一次判完。

找誰:主管機關與相關制度專業;先看減班休息或調動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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